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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天干物燥,防患于未“燃”!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05]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突出,近年来,森林火灾屡屡发生,除雷电自然灾害外,人为引发的火灾占多数。要时刻注意用火安全,尤其不要在田间地头随意焚烧杂草、垃圾等杂物,稍有不慎引发火灾,给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案件回顾

  今年初春的一天,王老汉像往常一样来到自家菜园地里查看,准备用打火机点火抽烟时,由于风大,打火机掉落,不慎将地面上柳絮引燃,虽然王老汉第一时间采取灭火的行为,但是由于菜地周边均为林地,火势凶猛,瞬间从王老汉脚下向四面蔓延并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经过4个小时,火最终才被扑灭。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2.3亩(约5.49公顷),过火林木数量(含过火死亡林木数量)共计3978株,涉案过火死亡林木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15421元。

  判决结果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老汉构成失火罪,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俗话说,水火无情

  在当下干燥的初冬季节

  要格外注意用火安全

  谨防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让森林火灾防患于未“燃”

  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