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对在药店里购买发热、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日报制度,相关信息纳入社区防控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局新冠肺炎防控专班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帮助药店协调建立测温岗,对每个进店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药店如有遇到购买者体温超过37.3度时,立即拨打专班电话上报情况。
二是及时上报发热顾客情况。梳理本辖区药店登记的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消费者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购买药物名称、购买原因、居住信息等7项内容,每日将辖区感冒、咳嗽及发热病人的相关情况报送区相关疫情防控部门。
三是及时通报移送相关线索。按照要求迅速与其他区县市场监管局建立通报及线索移送制度,将不属于本辖区的购买者信息及时通报,并移送给相应的市场监管局。同时,将接收到的其他辖区药店上报的登记信息一并转报我区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截至目前,共向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等8个区的市场监管局移送相关线索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