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城市运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石景山区制定《石景山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石景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附件印发实施。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保障全区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工作的措施之一,被写入《实施方案》。
在落实《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会上,区生态环境局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实施方案》聚焦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的工作目标,规定了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等八项重点任务,组建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及区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在内的“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组”,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在保障措施部分规定,“在落实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将移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办理。”
研究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要举措;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的重点领域。
下一步,石景山检察院将结合上级文件要求积极落实《实施方案》,加强与监管部门联防联动,以小建议消除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共同为石景山区冬奥会筹办举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首都城市西大门良好安全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