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铲除黑恶犯罪的经济根基必须“打财断血”,坚决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财源犹如“血源”,通过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得由小到大、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打蛇七寸,除恶务尽,要坚决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链,让其无以为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黑恶势力财产处置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加大了对涉案财物的审查、处置力度,保证从经济上遏制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可能性。
一
财产范围
(1)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
(2)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3)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
(4)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财产;
(5)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
(6)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
(7)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二
财产处置
(1)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
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
(2)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财产依法追缴、没收;
(3)第三人非善意取得的涉案财产应当追缴;
(4)被害人合法财产、与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无关的财产依法返还。
三
数额计算
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实无法准确计算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查明的事实、证据合理估算。
四
深挖细查
深挖洗钱等关联犯罪 要深挖细查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进行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
五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要求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石景山检察院把“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强化协作,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就已生效的财产刑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强化打财断血力度,确保打财断血工作深入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