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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动态】石景山检察院坚持“四个着眼于” 以案件质量评查促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07]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决策办案,促进规范司法行为,石景山检察院坚持“四个着眼于”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紧盯办案质量生命线。

  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

  着眼于优化评查机制,

  评查实现全覆盖。

  根据高检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及石景山检察院工作方案,结合“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各项评查工作,对2020年度67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检察官工作经历及业务专长进行分组,体现评查专业性。首次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评查范畴,抽取所有办案检察官的案件进行评查,保证评查全面性。将9件涉疫情案件纳入重点案件进行全流程评查,常规案件按办案环节评查,同时围绕捕诉一体、认罪认罚等新型办案模式,查找新问题,突出评查侧重点。

  二、

  着眼于提高工作站位,

  评查导向“求极致”。

  以求极致的标准反向审视和引导检察办案,不局限于发现浅层次、表面性的问题和完成流程性评查的“软指标”,而是主动发掘可提升检察供给质量的“硬任务”,将监督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等作为办案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

  如针对不捕案件后续跟踪监督、就有关社会管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等问题提出评查意见,更好实现个案办理与引领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统一。

  三、

  着眼于整合检察资源,

  评查方式多元化。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材料为主,查阅案件流程监控记录为辅,综合运用调纸质卷宗、听取承办检察官意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评查网络。

  案件质量评查与逮捕备案审查、文书公开、案件归档、专项督察、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多视角最大化反映案件办理全过程质量情况。

  四、

  着眼于突出问题导向,

  评查结果重运用。

  坚持把评查发现问题与补齐工作短板紧密结合,边查边改,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分析调研,推动问题及时解决。探索建立评查问题异议处理机制,在评查小组讨论、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部门负责人协调、报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问题反馈和异议处理环节的问题,促进对评查出的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评查结果权威性。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并记入司法档案,实现评查考核与激励问责“双管齐下”。

  下一步

  石景山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不断改进和创新评查方式方法,优化流程、细化指标,引导检察办案提质增效,在案件管理监督机制上持续贡献“石检”智慧。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