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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小心跌入犯罪产业链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07] 来源:石景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件简述

  初中肄业的李某今年已是而立之年,但一直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天他在马驹桥附近的劳务市场找活儿无意中认识了王大哥,李某向王大哥寻求致富之道。

  王大哥:

  “你找到我是咱哥两儿的缘分,我这里有个赚钱的方法,你做不做?”

  李某看王大哥颇有老板之相,便听王大哥细细说来。

  王大哥:

  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手机银行,再将银行卡卖给我,这样就可以拿到报酬。”

  李某听完后心中颇有顾虑,毕竟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他们到底拿我的银行卡干什么坏事儿呢?这事儿有这么简单?

  王大哥:

  “银行那边我都安排好了,到银行后自然有人领着你办,你只要带着身份证去银行柜台签字就可以了,一张卡可以卖200元”。

  李某思前想后觉得虽然对方可能会用这些银行卡干一些违法的事情,但对自己没什么损失,便同意了。于是就在王某的指示下,前后分别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并出售给王某。

  半年后,李某在网吧被民警抓获,当李某被民警传唤时才知道,半年前办理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根据被害人报案、立案材料,其办理的银行卡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示

  广大市民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对于废弃或不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销户。如果出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遗失,应第一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挂失和补办,如发现存在有人冒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设立企业等情况,应及时注销或报警,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广大市民切不可因为蝇头小利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果出卖的银行卡被沦为网络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的工具,轻则面临监管部门告知或处罚,重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最高会面临有期徒刑三年的牢狱之灾!


[供稿单位:石景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