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结合“三类场所”疫情防控检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督促指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整改、检查单录入、数据报送等工作。加大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执法力度,累计检查社会单位、社区(村)等单位9959家次,批评教育1155起,责令改正425起。
(2)突出重点问题查处。加大混投混扔、混堆混放、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114次,通过调取监控探头、现场调查等方式,查处垃圾清运单位、沿街商铺等180起,罚款20.66万元。
(3)深入社区摸排走访。依托城管执法队员实名管理机制,主动对接物业、垃圾分类指导员,发现物业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等问题,查处物业管理单位4家,罚款0.6万元;担任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倡导小区党员、志愿者等骨干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同时进行宣传教育130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