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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购入、线上交易,超2900万条个人信息被倒卖!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22]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刚买一套房子,装修公司便发来了短信邀请;孩子呱呱落地,推销母婴产品的人便打爆了电话;还有更令人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简直不堪其扰,究竟谁动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近日,顺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郭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高达2900余万条,系目前我院办理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

  接触暗网倒卖信息

  2018年,郭某失业后,偶然机会下在上网搜索过程中了解到了神秘的“暗网”,并获悉通过“暗网”可以购买到不同种类的个人信息。为求财,郭某在QQ上找人“教学”,掌握了如何登陆“暗网”和使用比特币支付。

  此后至2019年9月,郭某一边从“暗网”上找卖家购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教师信息、车主信息、化妆品会员登记信息、保健品购买信息等,一边在QQ群中发布广告,将信息加以整理后寻找买主出售。为表“诚信”,郭某会先给买主发送少量个人信息“试用”,判断是否可以通过拨打信息中的电话提高销量,还购置了短信群发器和电话卡等相关设备,可以为买家提供短信群发广告业务,可谓手段繁多、花样翻新。

  面刑罚悔不当初

  可惜郭某的“宏图大业”开展不久便被法律的利剑斩断。2019年9月,民警将郭某查获,从其笔记本电脑和网盘中批量查获各类公民个人信息2900余万条。

  到案后,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讯问过程中,郭某表示自己原来不懂法,不认为情节特别严重。在听到自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时表现得极为不理解,“什么!怎么会这么严重!”他为自己辩解,“我才挣了一万块钱不到啊!”

  面对郭某的抵抗情绪,检察官一方面对其耐心解释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极大危害,并仔细举证本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条件,另一方面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因素,力求做到罪刑罚相适应。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让郭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悔不当初。

  最终,经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款: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称为“百罪之源”,不仅仅是各种电话广告推销打扰了我们平静的生活,更重要的是由此滋生了一系列电信诈骗、盗刷信用卡、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对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检察官在此提醒:求财要靠勤劳和智慧,切不可以身试法走“捷径”。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