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晚,随着一声巨响,一辆轿车冲入了路边的公交车站,万幸的是车站栏杆起到阻挡作用,且当时车站无人等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赶至现场,见驾驶人张某某一身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80.5mg/100ml。
张某某回忆,当晚自己出来办点事,完事后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在路边一小饭馆喝酒,喝了至少半斤白酒,又喝了一杯红酒。正喝着忽然接到了母亲的电话,说家里出事了,心中着急没多想,开着车就往回赶。
驾驶途中,张某某酒劲上来,睡着失去了意识,失去控制的车辆行驶到辅路,碾压过绿化带,直接与公交车站栏杆相撞。
“我也记不清如何发生的事故,我印象里开着开着就没有意识了,”张某某后悔地说道,“后来不知道怎么着,车就停下了,之后有人把我从车里拉了出来,这时才知道我开车发生事故撞到了一个公交站。我没报警,是我车发生事故后,车载系统报的警,我也是清醒之后才知道的。第一次出这种事,我吓傻了。”
案件被移送至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详细向张某某解释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依据,根据其酒精含量、认罪情节等进行精准量刑,并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效。
2020年8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示】
从酒后放言“挑战北京酒驾”事件到“酒驾睡着撞入公交车站”的荒唐事,醉酒驾车屡禁不止的背后无非是行为人心存侥幸,我们一定要牢记驾驶安全,铤而走险就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至于危险之中。
同时,不少酒驾者事发后都声称“心情不好”、“受到挫折”,这些都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我们要学会正确排解负面情绪,时刻牢记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行为准则也是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