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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们:法官“拍了拍”你并送上一节恋爱必修课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8] 来源:顺义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神兽”们刚刚“归笼”
  大学生们也迎来了开学季
  对于大学生而言
  谈恋爱是很正常的事情
  在恋爱关系中也要注意很多法律问题
  法官“拍了拍”你并送上一节恋爱必修课
  问题1
  恋爱过程中,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分手的时候是否可以要回?
  要看这笔钱款的性质,如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这部分钱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是日常表达爱意的小红包,这种钱款的性质很难界定,因此大学生情侣之间在处分大额钱款时,可以保留一定证据,说明用途。
  至于礼物,一般来说不能要求归还,在法律上构成赠与。但是,如果涉及赠与房产、巨额财物、他人财物等情况,需要另行讨论。
  关于赠与
  我们需要关注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问题2
  恋爱同居遭受对方暴力,算不算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对于法律意义上“家庭成员”一词的理解,可以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官提示
  虽然同居情侣不算家庭成员,但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同样可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行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问题3
  一方因分手导致自杀、自残,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生命权不得放弃,自杀行为在民法典上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应该独立承担后果。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一方不存在威胁、教唆行为,可以认定分手与自杀、自残之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分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自杀、自残行为,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一方有过错,且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自杀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则一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常见的过错有:故意刺激、诱导、威胁对方(自杀)、侮辱诽谤并直接导致对方自杀、相约自杀等。
  法官提示
  在遇到感情问题时,建议找朋友或者长辈倾诉或者征求意见,如有必要可以寻求心理疏导,而不是采用一些伤害自己或是伤害他人的极端手段。
  “前任不值得,但人间很值得”
  大学生在恋爱中感情虽然真挚激烈
  但更应该保持理智克制和心理健康
  妥善处理感情问题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