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替考案件,涉案双方一个是擅长考试刚刚走上社会经济窘迫的大学毕业生,一个是工作20余年急需资格证升职的项目经理,俩人自以为可以“强强联合”,结局却是双双判刑。
老周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从事城建工作已有20余年,眼看升职在望,却因未获得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而迟迟不能晋升。获得该资格,需要通过四门专业考试,对于年过40的老周来说,很是吃力。正当老周苦于备考压力,在培训机构学习时认识了刚刚大学毕业的建筑系学生小何。小何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擅长考试,因毕业找工作不顺利,迫于生计临时在建造师考试培训机构兼职。
一个不缺钱过不了考试,一个会考试没有钱,老周心思一转提出让小何替自己参加考试,通过一门给1万元好处费。经不住诱惑,小何答应了。
2017年9月,20多岁的小何拿着40多岁的老周的身份证、准考证走进了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场。做好被抓的准备,小何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等待监考老师核对证件,没想到轻松过关。于是一口气参加了当天的两场考试。考试结果还算喜人,通过一门,老周爽快兑现了承诺,微信转给小何1万元。
2018年9月,老周再次联系了小何,有了第一次的替考“经验”,小何二话没说一口气替考4门。只不过,这次一门也没有通过。但老周还是给了小何5000多元好处费,希望小何好好复习下次再战。
2019年9月,小何带着一定要通过考试的决心走入了考场。只是这次“幸运之神”没有降临,坐在考位的小何被监考员发现,小何与身份证、准考证上40多岁的男子明显年龄不相符,经仔细查验,小何也说不出老周的身份证号,监考人员立即报警,小何和老周后被民警抓获。
案件被移送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方玉霞在讯问时对其行为性质、量刑依据进行详细说明。
老周向检察官坦言:“我是从事建筑工作的,没有上岗证就无法升职,只能做个职员。自己考了十多次,一直没有考下来,就想让人替考,都怪我心存侥幸想走捷径。”小何更是当场落泪,后悔不已:“我一开始做枪手替考,就是为了赚点钱,当时也害怕,后来因为觉得自己学习也不错,老考不过去,也想证明下自己,就继续代替他考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二人皆认罪认罚。
最终,老周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小何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二人构成代替考试罪共犯,均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近年来,一级建造师考试替考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考试纪律,更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亟需加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牢记法律底线,凭真实本领取得资质,筑牢建筑领域工程安全防线。也提示土木工程类、建筑类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毕业生抵住金钱诱惑,向替考行为说不,避免被围猎,堵住建筑领域无实际资质人员上岗管理、作业的危险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