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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鱼跃水更清,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18] 来源:顺义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初夏时节,和煦的阳光铺洒在减河之上,波光粼粼。

  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浩注视着一尾尾跃入河中的鱼苗,脸上露出欣慰和自豪:“希望这些‘远道而来’的小家伙们能在这生长繁衍,让河流活起来。”
  主动摸排,发现案件线索
  2020年11月,顺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依托此前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建立的线索沟通渠道,经过摸排,发现了二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
  第五检察部立即成立办案组,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研讨。案件事实如何?是否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如何评估?……由于该类型案件在顺义区尚属首例,这些都是摆在检察人员面前的新问题。
  带着疑问,检察人员反复研讨案件、审核证据材料、查阅相关专业资料、总结其他区类似案件的经验做法,通过一番实打实的工作,办案人员心中有了底。
  多方合作,凝聚防治合力
  在院领导的统筹协调下,顺义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案件线索通报会,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就本案进行了沟通和会商。会上,各方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梳理,详细分析案件事实,研讨了其他兄弟区的经验做法,就各自分工和工作进度达成共识。
  会议决定,由区生态环境局履行好本案的指导、协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制定我区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并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磋商等具体工作,顺义区检察院对相关执法活动予以支持和监督,并负责与非法捕捞的赔偿义务人进行初步沟通。
  如何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真心实意地弥补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检察人员在办案的同时将释法说理作为重点,讲明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张某某和苏某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依法赔偿。
  2021年4月9日,顺义区检察院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赔偿义务人张某某和苏某某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区农业农村局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张某某和苏某某进行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考虑到二人均无能力自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张某某、苏某某分别与北京龙宝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替代修复协议,委托该合作社代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当场支付修复金。
  鱼苗入河,生态修复见成效
  5月12日,在位于减河边的增殖放流现场,检察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的专业合作社一道,将1430余尾共计359斤鱼苗全部投放入了河水中。
  据了解,该案是顺义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检察机关紧扣“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多方各司其职打出了生态保护的“组合拳”,达到了修复受损公益的最佳效果。
  “希望通过鱼苗的投放,帮助减河这道顺义区亮丽的风景线保持生态的多样性。”检察官于浩感慨,“启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是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让大家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错误,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妈妈,小鱼回家了!”前来围观的小孩拉着他的母亲,久久驻足观望河面上不时跃出的鱼苗。在这个清晨,希望和法治的种子一起萌芽。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