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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辱警袭警,顺义警方严惩不贷!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08] 来源:顺义警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

  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民警执法权威不可挑战,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个别人员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甚至公然辱警、袭警,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法查处了2起酒后辱警袭警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01 醉酒不配合民警工作辱骂民警,拘!

  2021年11月13日23时25分许,顺义分局赵全营派出所民警在顺义区赵全营镇赵全营村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冯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辱骂民警,后被传唤至派出所。

  经分局维权办工作,冯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顺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02 醉酒不配合民警工作袭警,拘!

  2021年11月13日21时许,顺义分局北小营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在顺义区北小营镇商业街一饭店门前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时,酒后的两名吴姓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分别用拳头击打民警背部,用肩膀撞击民警,后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

  经顺义分局维权办工作,两名吴姓男子均因涉嫌袭警罪被顺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每一个公民都应遵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都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顺义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稿单位:顺义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