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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法院通报涉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纠纷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3-12-1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近年来,遍地开花的游乐项目为孩子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一些安全隐患也悄然滋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安全责任纠纷。12月8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该院近5年来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案件特点以及维权建议,并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某日中午,12岁的李某与姨妈田某等人至某温泉酒店处消费,李某独自一人行至儿童温泉区泳池边,赤脚下水过程中在泳池内台阶处滑倒受伤。当日,李某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
  李某将该温泉酒店起诉至法院。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台阶使用的地砖湿滑、未设置防滑扶手、泳池周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酒店没有尽到较为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李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赤脚在水下台阶行走的危险性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成年亲属未尽到监护职责,亦应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最终,顺义法院根据李某和酒店的过错程度判决酒店赔偿李某相关损失。
  据顺义法院统计,201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休闲娱乐活动侵权类纠纷案件36件,其中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为主。而以上案件的被侵权人中,年龄在8周岁以下的有26人,占比高达72.2%,其中2岁以下的幼儿有6人。
  另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的该类案件中,涉及蹦床、滑雪、马术、攀岩等新兴娱乐项目的案件占比高达85.7%。
  顺义法院指出,休闲娱乐活动中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伤者往往需要一周到数月不等的休养时间,严重者甚至构成伤残影响终生,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通常很难达成和解。而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事故成因又往往具有多样性特征,在该院近5年受理的该类案件中,72.7%的案件存在“多因一果”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侵害未成年人存在攀爬非娱乐设施、翻越非对外开放栅栏等行为;监护人存在未在活动区域内陪同、允许被监护人参加不符合年龄特点的娱乐项目等行为;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指导、定期检查场地设备、充分履行告知提示义务等安全保障义务;部分案件还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当第三人为未成年人时,同时存在其监护人监管缺位的问题。
  对于游玩者和监护人,顺义法院建议要谨慎选择游玩项目,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在选择游玩项目时要量力而为,监护人要尽到审慎监护义务,尽量避免未成年人自身受伤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如遇问题要及时就医并收集证据,注意留存门票、会员卡、停车票、现场照片、就诊病历、发票等相关凭证。
  对于经营者,顺义法院建议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向游玩者及监护人详细说明风险,配备专业人员及设备,提升保险意识以化解风险,可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以转移经营中面临的第三人带来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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