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以京法巡回讲堂为抓手,在辖区内进行系列法律知识讲座,提高辖区法治水平。
村委会签订合同要如何躲坑?村委会的公章如何更加规范的使用?村里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注意什么?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快快跟小编一起走进今天的京法巡回讲堂吧!
本节京法巡回讲堂,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的许多清法官,带着一大波各村委会迫切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来到了潞城镇政府,为潞城镇54个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及包村干部上了一堂生动普法课。
课堂上,许多清法官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从民事合同规则、法律风险提示、法律风险防范、诉讼程序应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授课。同时就村委会公章管理和证明的出具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和总结。
在长达1个半小时的授课过程中,学员们对授课内容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潞城镇镇长张旭辉、副镇长梁红英和各村“两委”成员及包村干部一起,全程认真听了授课内容。
张旭辉镇长表示,许多清法官结合很多真实案例进行授课,极大增加了学员们的兴趣,授课内容详实饱满,很接地气,很受用,对于学员们在以后的工作事务中,如何更规范的履职,如何更好的防范风险,有很大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知识点快速了解】
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村委会签署合同的瑕疵或错误:
1、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直接签约;
2、只盖公章,遗漏经手人签名和签约日期;
3、权利义务的约定不明确;
4、对标的物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
5、部分条款约定存在权利义务失衡情形;
6、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关联法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签署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原则上应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宜 。如果签字人为村主任以外的其他人,需附上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 。
2、合同中权利义务约定应明确,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条款约定需谨慎:如确定不了的条款,可以不签,在合同最后的约定兜底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等。
4、材料保管需严谨:相关合同文本原件应留存备用,建立合同档案的保管制度。
村委会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谨慎言行
(1)不要轻易许诺,很多事项,先请教法律顾问,再答复;
(2)不要轻易签字,你代表村委会,签字有时候先于盖章;
(3)重大事项,一定要上村民代表会,否则可能导致追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4) 村委会证明不要轻易出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应对策略
(1)作为原告时,要认真评估诉讼风险和制定诉讼策略,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2)作为被告时,要积极应诉,依法申请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善于运用调查取证申请;
(3)坚持“逢诉必上会”原则,诉讼相关事务属于村务重大事项,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4)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沟通。
关于配合调查取证的问题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67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