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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脚跟骨骨折获赔14万!通州区调解中心助受伤民工返乡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3] 来源:法治通州微信公众号 作者:
  9月11日,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从黑龙江跨越千里,送到了北京市通州区调解中心,信和锦旗都来自51岁的王先生。今年7月,他在通州某工地工作时摔伤,造成左脚根骨骨折。后在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获赔14万元后返乡养伤。
  王先生是黑龙江人,今年2月起随施工队在通州某工地打工。7月4日,他在劳动中不慎将左脚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脚跟骨骨折。7月8日做完手术后,施工方在15号将王先生接到工地养伤。
  由于吃住条件较差,王先生的女儿便与施工队商量,提出一次性支付父亲受伤赔偿等费用25万元,然后,她带父亲回老家休养,之后所有事情再与施工方无关。但是,施工方拒绝,几次协商未果,8月20日,王先生一家人来到通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
  王先生与工地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王先生女儿表示:父亲已经50多岁了,且患有二型糖尿病,刚手术完需要专人照顾且饮食营养。可是,你们让他和其他工人同吃同住,不合常理不近人情!
  父亲的脚伤还要在一年之后做二次手术,这期间的恢复很重要。在恢复的一年中,他不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而且前几个月也需要有人照顾。
  母亲有病,还得在老家照顾80岁的奶奶,父亲只有我一个孩子,我爱人在家照顾5岁孩子,也不能离开太久。更不可能把我父亲一个人扔在这工地上。
  因为黑龙江距离北京距离太远,不想往返折腾,为了便于病人休养和家属照顾,你们一次性支付25万元赔偿费用,之后与施工方再无瓜葛。
  工地方表示:你提出的要求太高,自工人受伤以来,我们一直主动积极,配合照顾医治,支付了所有治疗费用。
  以你父亲的伤情,在工地上基本能够恢复休养,等到他的伤痊愈后,再让他回家也可以。至于饮食方面,告诉食堂给他特殊照顾,这个要求也能达到。
  所以,不同意他回家养伤。而且,你们提出的25万元赔偿金过高,不能答应。
  调解员依据解决讲情、调解依法的原则,就双方争议点,制定四步调解步骤。一、同意伤者回家休养。二、明确双方就此事应承担责任。三、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底线。四、履行方式。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分别与施工方、王先生一家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指出:一、从人情角度,对病人护理的精心程度,莫过于伤者家属,从有利于病人恢复角度,家人的陪护是首选。从道理上讲:伤者有明确的医嘱,就工地实际情况,不适宜病人休养。施工方应该同意病人家属让王某回家休养的要求。二、王先生在工作中受伤,且从2019年2月起,王先生一直在工地劳动,施工方却没有与其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没有为他办理任何保险手续,这点上,施工方就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安全保障的条例及相关法规。三、王先生提出2年的误工费用赔偿和每月200元/天的护理费用,从王某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有些过高,应该适当减少。四、履行方式:调解员认为,鉴于王某确实离家远,且居住地处偏僻,工地方应尽快次日转账解决,连同之前未发放的工资一同结算。
  双方接受调解的赔偿金额底线差距过大:施工方认为,我方已经支付了前期的医治护理费用,再给些营养费用,连同工资一起结算,共计9万元,已经做到仁至义尽。而王先生家人提出18万元赔偿金已经是最低底线,不然就去继续上访或者起诉施工方违法用工,双倍赔偿。双方心理预期相差一倍,差距过大。
  调解员调整调解思路,单独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指出: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途径有诉讼及其他,调解不是唯一,但是,不论针对企业还是个人,调解无疑是最快捷、依法和公正的;其次,施工方在雇用农民工施工过程中,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存在瑕疵,如果进入司法程序,从时间、结果上看,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施工方可否愿意承受和进入有可能的泥潭中。施工方同意建议,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进一步协商。
  调解员也劝导王先生,以他的实际情况,基本生活只是短期受限,待恢复好转一些,生活能够自理,施工方承担两年务工费用,每月4600元,家庭生活开支不会受影响,且二次手术费用施工方也愿意支出,所以,可以考虑降低赔偿费数额,尽快回老家休养。王先生家人也同意了调解建议。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结果:
  1、施工方一次性给予王某损害赔偿款14万元以及未发放的工资等。以转账方式,于达成协议次日,支付履行。
  2、此纠纷一次性了结,王某及家人今后不以此事,再向施工方提出任何要求。
  【案例点评】
  1、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第二章第四条:建筑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2、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通州区司法局以“三个司法”为引领,着力打造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职能之一,一直发挥着化解群众纠纷、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近三年来,全区先后成立61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立体多元的调解体系,实现社区、村居全覆盖,仅2019年上半年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万件,调处成功率约70%以上,真正起到了化解百姓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供稿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