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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儿童福利保护工作又有新突破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由北京市通州区民政部门牵头,联合10个相关责任单位制定的《关于建立北京市通州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出台。办法将有效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责难的问题,避免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发生,将对保护未成年人发挥积极作用。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建立多部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工作,也是全国儿童福利示范区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2019年起,通州区民政局着手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10个相关责任单位商定《关于建立北京市通州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希望以此明确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强制报告的范围、报告及处置流程,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形成区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与多部门协同转介机制,并对基层派出所、街道乡镇和社区落实强制报告事项的报告标准、及时受理和快速出警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反复会商,办法于近日通过上述所有部门会签,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损伤的未成年人时,应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及时予以记录、评估并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2、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接待家庭暴力等控告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4、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也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办法还明确指出,上述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既要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又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目前,通州区还同步开通了未成年人保护非紧急救助热线4006006078,向儿童和社会公众提供报告侵害事件的渠道。办法出台后,通州区民政局联合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研讨座谈,制定了强制报告的接办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同时,邀请专家对基层派出所民警以及学校和幼儿园老师、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工等强制报告义务人开展培训,成立多领域专家团队提供智力支持,对发现的困境儿童个案提供最佳帮扶方案。


[供稿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