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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普法”守护群众钱袋子 远离非法集资骗局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01] 来源:通法信言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为了帮助更多人识破非法集资骗局,切实运用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干警黄薇以“非法集资案件的常见套路及防范策略”为题讲授本期京法巡回讲堂。

  了解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

  1、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集资人编造国家级重点项目,投资人通过认领股份参与分红,或者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投资人通过购买产品参与分红,最后往往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

  房地产领域,一种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集资,另一种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项目还没有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等形式变相销售融资,甚至一房多卖,投资人识别骗局后往往为时已晚。

  互联网金融领域,此前已发生多起P2P网贷平台暴雷案件,近两年又出现新方式,?集资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发行虚拟货币、虚构项目、虚构借款标的,借新还旧进行集资;?或者,设立电子商铺、电子百货,委托经营并允许到期回购;?或者,采用“网络+境外”模式,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全部在网络上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均在境外。投资人钱款一旦出手,本金几乎没有回笼希望。

  先邀请免费体验产品,后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等方式吸引成为会员,逐步扩张集资规模。

  2、非法集资的运作规律

  集资人进行非法集资,一般都要经历四个阶段。

  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集资人会编造前景非常好的投资项目,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逐渐升级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通常都是以受到国家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新技术为噱头,并承诺较低风险、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不法分子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让投资者初尝甜头。

  虚假宣传,骗取公众信任。集资人会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举办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免费知识讲座等,甚至邀请政府官员、明星参与其中,还会展示领导视察的合影照片以及技术认证、政府批文等权威性文件;故意将活动地点设在政府会议中心或者规格很高的礼堂,以显示公司雄厚实力;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人,提供免费旅游机会,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

  逐步吸金,扩大招募规模。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初期及时足额的兑付让投资人相信将钱放在这里有可观收入,甚至比放在自己钱袋子里还安全,不仅一步一步让投资人的钱倾囊而出,还利用投资人拉拢身边的亲朋、同学、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跑路。集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资金链断裂无法再继续实施骗术,或者集资款挥霍一空,集资人就跑路了。

  3、涉案投资人的常见心理

  逐利心理。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核心环节,该环节能够顺利进行正是抓住了投资人浮躁的逐利心理。投资人中很多是依靠养老金生活的老年人,或是生活压力大、用钱需求量大的中青年,受到集资人的鼓吹,少量投资就能钱生钱、利滚利,初尝甜头后就上钩了。

  逐利中往往伴随着投机心理,即便知道自己被骗了,仍然希望自己不是接手的最后一棒,并要求司法机关释放集资人让他们继续经营公司赚钱弥补自己的损失,甚至在宣判后还不断打电话给司法机关要求见集资人。

  盲从心理。很多投资人一开始也是观望、犹豫态度,看到身边人纷纷加入赚钱,或者看到一系列眼花缭乱、声势浩大的虚假宣传后,就彻底沦陷了。

  欠缺科学的理财观念与风险自负意识。面对不断翻新的投资项目,公众缺乏专业知识与识别能力,同时欠缺主动咨询相关部门核实真伪的意识。案发后不少投资人对其损失无法理性对待,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追回其全部损失,而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已决案件的资金清偿比例无法达到投资者预期。

  法律法规指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任何单位。唯有树立“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风险要自负”的意识,投资人才能在投资阶段自觉提高警觉。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被告人吴某某注册成立某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实际上没有交,公司也没有实际经营的项目,吴某某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举办培训会、互相推介等方式公开宣传招揽投资人。

  该公司有两种招揽模式,一种是个人缴纳1000元体验押金,犹豫期内公司免费给体验者发放推广的产品,体验期后返还1000元押金,成为公司志愿者并赠送相当于4万元的积分福利,积分可以买公司股权、公司网上商城产品或者帮助残疾人或者65岁以上老人成为志愿者,公司允诺每个月给残疾人或老人1000元钱。志愿者每推荐一名新志愿者,公司给1000元工资,连续发6个月,如果推荐多于10人,再给1000元奖金。另一种模式是购买公司期权股,购买5万元期权股可成为省级服务中心主任,购买2万元成为市级中心主任,购买1万元成为县乡村级中心主任,按照级别发放工资。

  上述模式极具吸引力,投资者往往会觉得这种好事几乎可遇不可求,非法集资者就利用了人们这种趋利心理,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00余万元,涉案投资人共计4000余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法官提示:

  无论套路如何推陈出新,万变不离其宗。非法集资的本质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更具体地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这几招,教您防范非法集资!

  树立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抵制低风险、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投资项目。警惕高大上的宣传幌子,时刻谨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不贪小利。

  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者个人。首先检查对方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还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或者电话查询作进一步核实。在此基础上,对经营主体的资信、经营业务范围仍需要了解,判断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不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对于主动找上门的营销人员要高度警惕,不与营销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加深了解非法集资案件知识。及时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及时关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机关的官方宣传平台,加深了解非法集资案件常见套路以及不同领域、不同时期的投资理财风险点,保持理性判断。

  注重保存证据材料。借贷和投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经营主体信息等材料,一旦遇到经营主体跑路,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交上述材料,案件越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涉案财物就越有可能得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损失越有可能得到挽回。


[供稿单位:通州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