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4日是第18个世界献血者日,献血者日前夕,北京通州法院与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心血站携手北京市输血协会献血促进委员会联合开展以“献血,让世界继续跳动”为主题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通州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石彦孝同志带领27名干警前往通州万达广场参加志愿献血,经检验合格,24名干警共计献血4800ml,献青春热血,迎建党百年,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事”。
当日上午,通州法院干警到达通州万达广场采供血指定地点参加志愿献血活动。到达地点后,干警们逐一填写表格、测量血压、取样检测……有序完成献血的各项规定流程。
在献血活动现场的另一侧,通州法院以视频形式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刑庭法官王欢欢结合一起“非法组织卖血罪”典型案例,通过广场大屏幕向过往群众普及相关献血法律知识。
法院干警们在排队之余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依法献血宣传页,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以案释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在街头电线杆上看到“有偿互助献血”的小广告,声称“献血人员”可以获“献血金”,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触犯非法组织卖血罪。
案例
被告人汪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11月,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以微信联络等方式,共招揽70余人在通州区某饭店门前进行有偿献血。2019年2月,被告人汪某看到他人发布的网络招募卖血人员信息后,主动联系对方称可以提供卖血人员。后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发布招募卖血人员信息,约定平分中间收益,先后招募卖血人员20余人。后被民警查获。
法院判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无视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结伙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汪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某参与实施非法组织卖血的次数、人数、方式方法、具体作用及其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胁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这些法律知识也要了解?
根据我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根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的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如何保障血液的安全?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到合规的采血机构献血。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到依法设置的采血点献血,也可以在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献血。市和区县献血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保障预案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献血的组织、动员、协调等工作。
由此可见,只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人员参加献血。除此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国家血源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非法采集血液不仅会传播疾病,有损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亦会对公众卫生安全造成严重的妨害。
此次无偿献血活动是通州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重要部署,是通州法院干警对建党百年的重要献礼。献血干警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献血,让世界继续跳动”的活动主题,为提升首都血液保障能力奉献了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