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某二十出头,小学毕业后只身到处闯荡,因文化程度低又无一技之长,只能靠打些零工勉强谋生。2018年5月,周某到西安市务工,因找不到工作,无聊时通过同城交友群认识了从北京出差来此的齐某。两人互加微信后,交谈频繁,很快成了现实中无话不说的朋友。周某在了解到齐某的情感需求后,用微信虚构了一个女子——“秦菲”,并使用“秦菲”的身份与齐某通过微信交往,很快确定了“网恋”关系。
“秦菲”对齐某说自己现在叫“陈宇菲”,齐某对姓名不以为意,只称其为“菲菲”,并对这个“菲菲”言听计从,还经常和周某谈论与“菲菲”的感情。无论“菲菲”、菲菲的家人或是周某有着急用钱的地方,齐某都会慷慨相助。齐某和“菲菲”网恋了一年半,齐某已经借给周某及素未谋面的“菲菲”130余万元,这期间周某和“菲菲”也有部分还款,而这也增强了齐某的信任。直到2019年10月,齐某因急需用钱,向周某和“菲菲”要求还钱,但周某多方推托,齐某才开始怀疑“菲菲”,但也仅仅是怀疑“菲菲”和周某的关系。齐某拿不回钱,无奈向警方报案称被周某和“菲菲”诈骗。
经查,周某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间,以虚构的“秦菲”或“陈宇菲”身份,谎称父母去世办丧事、偿还弟弟“秦壮”欠的高利贷、自己及家人生病用钱等理由欺骗被害人齐某,后被害人齐某在北京市西城区,多次通过银行卡、手机微信、支付宝向周某转账,钱款全部被周某通过旅游、消费、网络游戏等肆意挥霍,至案发仍有110余万元无法偿还。周某于2020年1月18日在西安郊区的出租房中被警方抓获,交代了其虚构女子身份诈骗的行为。
通过检察官的说服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对他人财产和情感上造成的双重伤害,周某的父亲找到检察官讲了家庭状况,考虑到周某父母确实经济困难,检察官为其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周某表示非常后悔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完全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利用婚恋诈骗案件高发,尤其是“网恋”对象更易让人伤痕累累。网络情感骗局,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往往仅三步就能将被害人套牢。
1、寻找目标
骗子往往会寻找年龄在30岁以上的,这个年龄段不仅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往往因工作、生活、家庭等多方压力 “情感空虚”有机可乘。骗子在寻找这类目标时,遇到女子会以帅哥的面目出现;遇到男士又换上美女的身份。
2、取得信任
在网络社交平台认识后,骗子会频繁与目标聊天亲近,令目标对其产生信任。骗子会对目标关怀备至,很快确定“恋爱关系”,然后会用各种美丽的谎言让目标产生依恋又倍加信服。
3、骗取钱财
骗子会编造各种理由借钱,很多理由经不起推敲,但被害人基于之前的信任和恋爱的盲目往往已经无从分辨,骗子起初也会少量还钱,其实只是为了进一步取得信任并套牢目标。就像本案的被害人当其感觉被骗,不知不觉已经损失了上百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大家“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网聊对象那些甜言蜜语,身陷“网恋”骗局,既伤感情又伤钱,真是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