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9月15日上午8点,71岁的张大爷出门买菜,在公园南门看到两男一女三人在一辆小货车上卖菜。大爷挑好菜付钱结账时,收钱的女子以支付的50元现金有缺损为由,从大爷手里拿走了一张100元面值人民币,女子拿过钱后又说钱太滑了,让大爷再给她换一张,就这样反复换了好几次,最后才找给大爷80元钱。大爷回家之后去社区医务室买药,在结账时发现身上有假币,工作人员帮忙确认后一共有6张100元的假币。大爷回家之后马上报警。
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立马派出民警前往涉案地点调查,并通知联防队员在管辖区域内留意是否有嫌疑人员和车辆。最终民警在一处铁道桥下拦下被告人车辆,并对三名被告人实施抓捕。在抓捕现场,民警还从被告人方某的口袋出搜出8950元人民币的假币。在后续的审问中,被告人方某朝、方某和陈某对自己借售卖蔬菜之机使用假人民币调换被害人手中的真人民币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被告人方某朝交待,他与被告人方某、陈某三人是合伙作案。其中他和陈某负责给顾客卖菜时,趁顾客不注意,给顾客换假币。两人在收到真钱时通常会以找零或者钱有破损等理由要求受害者再换一张人民币,在此过程中用假币换掉受害者手中的真人民币。
被告人方某朝、陈某、方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西城检察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中,三人持有的假币面额已达9950元,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最终法院对被告人方某朝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处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某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处罚。
随着电子支付的兴起,年轻人已经很少使用到实体货币,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找零”、“调包”等方式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在购物过程把老人手中的真人民币换成假人民币。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假币不仅仅有百元大钞,也有面值十元、二十元的假钞,大家尤其是老年人在收取现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别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