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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大盗”专挑漏洞,检察建议精准建策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28] 来源: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01“超市大盗”疯狂作案

  监控视频中,两名男子先后进入超市,二人在货架旁佯装购物,熟练地在货架上挑选商品,观察四下无人后,便直接将商品放入包内或衣服内离开超市。二人将盗窃所得商品装入轿车后备箱后,继续赶赴下一家超市……

  “这与近两年多发的超市自助结账型盗窃案不同,本案盗窃手段较为传统,但为何二人将商品带离时没有触发无购物通道的警报呢?”带着这样的疑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李某、刘某盗窃案中,仔细查看监控、核对被盗物品。经审查发现,刘某和李某盗窃的手段十分“嚣张”,所盗窃的商品类别较为单一、固定。两名犯罪嫌疑人系结伙作案,不仅盗窃手法熟练,而且在短时间内足迹遍布本市西城区、东城区以及丰台区的多家超市,作案频率极高,被盗超市大都未曾察觉。此案中,二人如此“扫货”式盗窃,给多家超市造成了财产损失。

  02特殊的“职业背景”

  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检察官从被盗商品类别单一的特点入手,迅速切入到讯问重点,了解到李某和刘某案发前是Y连锁超市的防损员,对超市的防盗漏洞可谓“了如指掌”。心生贪念的二人首先对自己的“老东家”下手,专挑防盗管理缺失的商品盗窃。盗窃成功尝到“甜头”后,二人胆子变得大了起来,用同样的手段开始对北京多家超市进行疯狂盗窃。

  03释法说理 认罪认罚

  检察官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对二人盗窃的次数、所盗窃财物的价值进行了详细的核算。同时,对刘某和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二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2021年12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刘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04调查走访 核查事实

  在充分了解到刘某和李某的犯罪手段后,检察官走访了被盗的J超市门店,门店负责人表示由于工作制度和经费预算的原因,超市并未设立专门的防损员,而是由商品售货员进行“网格式”管理;同时,部分商品由于本身价格不高,故没有使用磁扣、磁码等防盗措施。

  此外,经检察官调查,李某早在入职Y超市防损员之前,就曾经因盗窃多次受到过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而Y超市并未对此详细核实,不仅录用了有多次盗窃劣迹的李某,还让李某担任了超市防损员,同时该超市在日常工作中也缺乏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风险提示。

  05检察建议促进整改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靶向定位,精准施策,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对相关超市的风险防范及日常法律培训进行了提示和指导,切实的维护了相关单位的财产安全。一方面对北京Y超市有限公司总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把握超市人员录用标准、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法治教育以及加大日常防盗巡查力度。另一方面对北京J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提示其门店中的防盗漏洞,从多个角度为门店的防盗工作提出完善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家公司表示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切实存在,提出的建议内容精准到位,公司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细则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反馈。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运用好检察建议,积极适应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需要,建构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相适应的检察建议机制、程序和标准,发挥好检察建议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好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西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