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滑雪项目深受消费者喜爱,当大家满心欢喜参与冰雪运动的同时,危险也潜伏左右。每年冬季,因滑雪致伤的纠纷不在少数,发生伤害后责任该如何划分?今天就跟随延小检来了解一些滑雪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张某某是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滑雪爱好者,一次在滑雪场滑雪时,张某某在中高级雪道末端斜行向下滑得十分悠哉,此时,正在她上方的潘某也冲了下来。因躲闪不及二人相撞,张某受伤昏迷,事后鉴定构成伤残。
出院后,张某将潘某和滑雪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潘某与滑雪场承担伤害赔偿。
法院审理中查明
1、张某自己斜着往下滑,滑到雪道末端游客汇聚的地方,没有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
2、潘某在张某身后,未顾及前方滑雪者的优先权;
3、张某在滑雪过程中未佩戴雪镜与护具等装备,滑雪场作为管理者,没有对进入中高级雪道的滑雪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也没有设置安全员,阻止未戴护具的滑雪者进入中高级雪道。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为:
张某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特别提示
对滑雪场而言,除了安全检查、安全提示需要完备之外,技术指导人员(教练)、巡逻救护人员的配备也必须落实到位。对于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滑雪场相关人员应随时随地给予引导、纠正、防范,以便防患于未然。
而对于滑雪爱好者来说,急于上场、对护具装备不上心、甚至还有个别的人无视安全警示,违规使用雪具或场内设等行为应深刻反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延小检温馨提示:滑雪务必要做好安全措施,以免发生意外构成侵权。不论是滑雪场还是滑雪爱好者都应时刻牢记,安全大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