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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15天!延庆警方再次查获违法储存伪劣烟花爆竹1.82吨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19] 来源:延庆警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

  每到年末岁初之时

  烟花爆竹就迎来了“销售旺季”

  有些个人或商户

  就想借着这个商机

  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

  非法储存销售伪劣烟花爆竹

  2020年1月16日

  延庆公安分局大榆树派出所

  联合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在大榆树镇宗家营村

  查获伪劣烟花爆竹1.82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违法人员李某某

  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据了解,1月16日凌晨,延庆公安分局大榆树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宗家营村某民居房内存储着大量伪劣烟花爆竹。获得线索后,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和大榆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宗家营村进行摸排、调查。经查,市民所举报的房屋为一处出租性房屋,承租人李某某一直从事丧葬用品经营活动。

  16日上午,民警在该出租房屋由民房改做的仓库内,查获数量众多的伪劣烟花爆竹。记者在现场看到,鞭炮、烟花、二踢脚等伪劣烟花爆竹随意码放在狭小的库房内,院子内还堆放着大量木材、破旧家具、丧葬用品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铁证面前,违法人员李某某对自己违法储存、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清点,李某某储存于此的烟花爆竹共计35种,176箱,1.82吨。民警将查获的伪劣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收缴,随后将统一进行销毁。

  年关将至,节日的喜庆氛围越来越浓,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违法存储、运输、销售伪劣烟花爆竹以牟取暴利。延庆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有着明确规定。依据规定,大榆树镇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李某某违法存储、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人员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非法储存伪劣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冬季天干物燥

  燃放烟花爆竹也极易引发火灾

  给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自2021年1月1日起

  延庆区3个街道、11个乡镇行政区域

  和部分部位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自禁放规定实施之日起

  公安机关将对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

  禁放部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责令其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

  并实施以下处罚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美丽延庆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过年的方式有很多种

  遵守禁放规定,移风易俗

  平安幸福过好年

  如果您发现

  非法运输、销售、储存

  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区烟花办(延庆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1081198123

  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并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供稿单位:延庆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