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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延庆法院入选!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0] 来源:延庆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国际残疾人日”到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延庆法院审理的刘某某诉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姓名权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例由沈家营法庭法官助理吴欢编写。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听力壹级、言语壹级多重残疾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018年,某景观工程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制作冰灯协议,约定由李某某为其制作冰灯4组。2019年,李某某承包的工程完工,某景观工程公司告知李某某以工人工资的形式结算工程款。因李某某雇佣的工人工资不能达到工程款数额,李某某便盗用刘某某身份信息,冒充自己雇佣的工人。后某景观工程公司做工资账目时,使用了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同时向税务部门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2019年,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人员复审工作期间,发现刘某某收入超标,于2019年7月开始终止对刘某某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刘某某以侵害姓名权为由,起诉请求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未经刘某某同意,私自盗用其身份证复印件,某景观工程公司做工资账目时,使用了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并用作纳税申报,导致民政部门终止对刘某某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因此给刘某某造成的损失,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连带赔偿刘某某2019年7月至同年12月的基本生活费、生活照料费、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电价补贴、物价临时补贴、采暖补贴、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

  典型意义

  如《残疾人权利公约》序言第十三款所指出的,残疾人对其社区的全面福祉和多样性作出了宝贵贡献。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的群体,更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整个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个人信息领域的立法完善,社会普遍提高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残疾人作为社会公众中的一员,其姓名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区分的主要标志,承载着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侵犯残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较好地保护了残疾人的人格权益,向社会彰显残疾人权益应当得到全方位保障的价值理念。

  近年来,延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向社会释放依法全方位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号,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价值目标和追求,不断为保护残疾人事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单位:延庆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