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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网友后盗窃财物 犯盗窃罪获刑两年四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18-10-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付某多次利用网上交友的方式,约见网友后盗窃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因涉嫌构成盗窃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23日,在郝某家中,被告人付某以交男女朋友为名居住在此,窃取郝某母亲现金人民币3000元、黄金耳环(有小票)一对,黄金吊坠一个,黄金耳钉一对,黄金项链一条等物。经鉴定,被盗耳环、吊坠共计价值人民币4364.25元。

  2018年1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付某从程某所驾驶车辆内手套箱中窃取现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月22日上午,在朱某住处,被告人付某窃取其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个。经认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5136.35元。被告人付某于2018年3月7日被抓获。

  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付某均通过社交APP交友的形式约见网友,上述被害人均在见面后被盗财物。另,被告人付某还具有多次盗窃、诈骗前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犯有盗窃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退赔三名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