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凑赌资,利用合同骗取他人工程款,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被害人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做阳光房工程的被告人李某。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李某以X装饰有限公司名义与杨某签订《家装断桥铝门窗合同书》、《家装阳光房合同书》等四份装修合同,合同工期均为45天,工程总造价49.6264万元,签订四份合同期间杨某共向李某支付工程预付款及部分尾款共计39.78万元。期间,杨某多次催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进行施工,李某以工厂停工、厂家生产环节问题、爱人生病等借口推辞,未实质履行合同。后被告人李某利用杨某急于完工的心态,以付全款加快工期等虚假理由欺骗杨某继续支付尾款,杨某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李某后,李某始终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人李某将上述尾款共计12.891万元用于赌博等挥霍。被告人李某后经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