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我对不起您!”年轻小伙子王某扑通一声跪在轮椅前,忏悔自己的过错。轮椅上的中年阿姨黄某泪流不止:“你可把我害苦了!” 王某跪在地上不住地道歉说,“我不会不管您,我一定会挣钱给您看病!”
这个画面发生在今年7月,当时,北京海淀法院执行法官孟凯锋和信访办主任王志勇一同前往申请人黄某家,为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9月,国家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9月28日,王志勇法官来到黄某家中,为其送达了20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2013年11月,当时27岁的王某驾车撞上了骑着自行车路过的黄某,事后王某逃逸,又于当天下午来到公安机关自首。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车祸负全责。随后,黄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黄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2.38万余元。
这场车祸对黄某造成了几乎无法逆转的伤害:5处10级伤残,1处9级伤残,5年来数次转院手术,缠绵病榻。如今55岁的她已经变了个模样,面部偏瘫,无法正常行走,只能靠轮椅行动。每次去医院复查,需要3个人把她抬下楼。老伴为照顾她5年未外出工作,只是偶尔捡些废品补贴家用。一家人仅靠每月2000余元的退休金生活,为治病已经欠下了30多万元的债务。
然而另一边,王某却无力履行判决。经过查证,王某平时和奶奶相依为命,奶奶在顺义有一块宅基地,名下没有车辆,他平时靠做保安每月收入3300元。车祸发生后,王某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8000余元存款一次性赔给了黄某,并承诺每月偿还1300元。“我一定配合法院工作,每个月给黄阿姨打钱。我现在收入有限,如果挣得多我就多赔点,请法院给我做做工作。”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王某本人的悔过态度和配合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为黄某争取司法救助的想法。黄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以后,信访办组成合议庭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黄某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其夫在家陪护不能上班,且仍需后续治疗,生活确实困难。经过审查书面材料、前实地走访调查、合议庭合意研究、司法救助委员会审议讨论、院党组会审议批准等程序,认为救助申请人黄某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黄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
决定做出后考虑到申请人黄某受伤后身有残疾,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并不是简单地电话通知申请人来法院领取,而是冒雨驱车来到申请人租住的家里,将司法救助款直接送到申请人手中。
在听法官宣读到救助决定书的那一刻,这位因车祸至今只能坐在轮椅上的黄某高兴地一下子叫了起来,当她收到法官亲手捧来的救助款的时候更是激动得几乎说不出话来,只是握着法官的手反复念叨着“感谢党、感谢法院,这回终于有钱看病了……”办理完了相关手续,法官将要离开时,黄某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情,放声大哭起来,这哭声中既有车祸五年来的痛苦、委屈,也有今天终于得到的释怀与痛快,更有对党和国家的感激、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