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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难调丈夫轻率诉离婚 余情未了妻子要求“冷静期”

本站发表时间:[2018-1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离婚,对于任何家庭都是一件极为严肃谨慎的事情。作为社会构成的基础单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石。近年来,很多夫妻仅因婚姻生活中一时不快而冲动离婚,“冲动型”离婚急需“冷静期”给予降温。近日,通州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采纳了女方主张“冷静期”的意见,并顺利审结该起案件。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和大多数夫妻一样,二人多年的婚姻生活中,磕磕绊绊在所难免,但夫妻关系一直也算稳定。2018年2月,李女士因与婆婆发生纠纷离家出走。面对婆媳矛盾,张先生难以调处,最终只得选择维护母亲,遂于2018年3月一直诉状将妻子李女士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解决儿子的抚养问题。

  面对张先生的起诉,李女士坚决反对离婚。李女士称双方结婚14载,共同抚养子女,生活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对于张先生在此次婆媳纠纷中的立场李女士表示十分失望,但自己也尚未找到解决矛盾的方式。尽管如此,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并未到离婚的地步。李女士认为双方均需要冷静思考,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冷静期”。经法院法院调解,双方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张先生与李女士自主结婚多年并生育子女,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双方均应珍惜婚后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现双方虽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婚姻关系中发生摩擦及争执在所难免,只要夫妻双方以家庭为重,理智对待夫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沟通与理解、互谅互让,矛盾是能够得到化解的。我国虽然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准则,但夫妻双方对婚姻的建立或终结均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夫妻双方均应该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做出努力和贡献。

  综上,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女士主张“冷静期”的意见,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