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的哥们儿王某甲找到其,说自己的大哥王某乙需要“避避风头”,程某便把其住所提供给了王某乙,因涉嫌窝藏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窝藏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6月,被告人程某在网上在逃人员王某乙(另案处理)逃跑期间,明知王某乙涉嫌犯罪躲避侦查,仍为其提供住所等便利条件。后被告人程某主动投案。
据被告人程某供述,王某甲是自己的好哥们儿,其碍于面子便答应了给王某乙提供住所的要求,其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的行为无比悔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明知他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程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