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妻因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两度发生口角,同住一院的石某上前劝阻,后持刀将被劝的张某手部砍伤。石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3日18时许,在顺义区某村某院内,被害人张某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发生争吵,被告人石某在劝架过程中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推搡张某。张某丈夫见状打石某头部一拳,被人拉开。石某持刀欲砍张某丈夫,张某举起一塑料椅子阻拦,石某用刀砍椅子,将张某左手砍伤。经鉴定,张某左手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石某后经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石艳民具有持械情节,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