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与张女士是邻居,两人因充电桩问题发生口角,张女士为泄愤,将生活垃圾抛洒至刘女士院内,导致刘女士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刘女士遂将被告张女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依法判决张女士赔偿刘女士医疗费、清洁费等共计7110.68元。
2017年11月10日8点左右,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单元门前小院附近,刘女士与张女士因邻里矛盾发生口角,张女士将一些生活垃圾扔到刘女士家小院内,后双方又再次发生口角纠纷,张女士遂把垃圾桶里的垃圾全部倒入刘女士院内,刘女士无奈报警,最终张女士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刘女士称,她与张女士、李女士同住一个小区,张女士与李女士是邻居。2017年7月20日9点左右,张女士以邻居李女士所立充电桩支柱有安全隐患为由,在小区无理取闹,要求李女士拆除车位的充电桩支柱,张女士还强行霸占了车位。后因她和张女士观点不同,双方因为几句话发生了争执。张女士企图拆除邻居李女士充电桩未果,便怀恨在心,因李女士暂时不在小区居住,张女士遂将矛头转向了她,经常在公共场合用侮辱性语言对她及家人进行谩骂,更多次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故意丢在她家住宅附近,甚至直接抛洒至她家中。无奈之下,她只能找保洁公司进行清理,因被生活垃圾的病菌感染,她只能到医院就诊。
被告张女士辩称,李某的车位在她家门口,因该小区预留的车位非常小,安装的充电桩离她家过于接近,构成安全急患,她家坚决不同意安装,但李某却偷偷继续安装充电桩,导致两人产生矛盾。刘女士因自己也需要在小区其他车位安装充电桩,遂与她产生矛盾。因为张女士乱放垃圾,用滋水枪滋她水,她才将垃圾扔入刘女士院内的。刘女士也给她家铁门砸了2个洞,还在院内立了块牌子贬损她。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是邻里关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因邻里矛盾发生纠纷,被告未能采用理性的方式解决争议,而采取向原告院内抛撒垃圾的激进方式,进而导致矛盾加进,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清洁费、消毒费、防疫费、窗帘清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11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