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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出租房屋赚差价 房屋漏水与业主连带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侯女士与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将自己所有的702号房屋委托中介出租,中介每年支付侯女士11个月的租金,剩余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赚取的差价。某日,702号房屋厨房八字阀发生爆裂漏水,渗透到王先生的602号房屋,造成王先生家的纯实木进口地板被水浸泡变形、墙面和吊顶有水渍或出现裂纹。王先生将业主侯女士和中介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6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房屋侯女士和中介公司对连带赔偿王某装修维修费、地板维修费共计15 000元。

  【案情回顾】

  2016年,侯女士作为甲方和中介公司某房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代理出租合同》,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等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备案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房屋及附属设施维护责任为自然损坏由侯某负责,人为损耗由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侯某允许房产中介公司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房屋出租期限为三年,其中每年第一个月规定为免租期。合同签订后,侯女士将房屋交付中介公司,并于每年年初收取当年11个月的中介费用,房屋实际由中介公司管理,中介公司进行简单装修翻新和家具配置后,设计为公寓再对外进行出租,中介公司收益的来源在于每年一个月的免租期和月租金的差价部分。2018年2月的一天,下层402的住户发现自己家墙面被阴湿,便联系物业一层一层向上寻找,结果发现水从702号房屋流出,原告来是702号房屋厨房水管的八字阀突然爆裂,租户都没有在家,积水已达5厘米。作为楼下602的王先生家,距离跑水房屋最近,受损最严重的,由于王先生在出差,等王先生赶往家中,已经是次日,卧室地面已有积水,木质地板已经浸泡,墙体也过水,经风干出现了水渍和裂纹。王先生将楼上的业主侯女士和中介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其损失赔偿责任。

  庭审中,作为业主的侯女士和代理出租其房屋的中介公司就谁来承担责任各执一词。侯女士说自己的房屋交给中介公司打理,就是为了省事,自己只负责收取11个月的租金,事实上房屋交付中介公司后,也由中介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房屋,并由中介公司进行了再装修和家具添置,自2016年后侯女士再也没有进入过702号房屋。而中介公司则表示其是带侯女士出租房屋,因为房屋设施设备老化出现问题导致损失应由业主本人也就是侯女士承担责任。法官经审理认为,侯某已将702号房屋交付中介公司代理出租并进行管理,某中介公司从中赚取差价获得收益,房屋所有人及管理人均从出租行为中受益,但二者均对案涉房屋的附属设施疏于管理,导致漏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双方均不申请评估,法院院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酌定(修复面积结合房屋内部空间表面积核算,并考虑材料搬运费、垃圾清运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费,木地板根据品牌、材质和购买价格至今的合理上涨幅度,并考虑旧地板拆除费用和搬运费用)。下层房屋在漏水发生时为空置状态,现场勘查房屋漏水并未达到不能居住使用的程度,故并未支持王某主张的房屋租赁违约金损失。法院最终判决侯某、中介公司连带赔偿王某装修维修费3000元、地板维修费12 000元,共计15 000元。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租赁居间市场衍生出一种新型的租赁业态,房屋经纪公司以承租人的身份大量承租业主房屋,租赁期限一般较长,以此锁定房源,给付业主的租金价格符合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统一装饰装修和家具配置等重新包装后,以略高的价格出租给租户,赚取租金差价获得盈利。中介公司对房屋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对业主标榜只负责收租金比较省心。法官提示广大业主,租赁合同一定要签署完备,谨防对房屋疏于或脱离、失去控制,对房屋管理维护的责任义务和责任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敦促中介公司向善良家父一般谨慎管理维护房屋,自己也不可对房屋置之不理,也应必要管理维护,维护广大住户的安全利益。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