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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试突发脑淤血 单位支付赔偿6万元获谅解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劳动者在单位安排的考试中突发脑溢血救治后无效死亡,家属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医药费,近日通州法院调解审结该案,单位支付死者家属6万元调解款。

  老王是一名操作工,2018年5月28日在单位给安排的押运员考试中,老王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但最终救治无效于6月8日死亡,后其妻子、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向通州法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死者老王与某化工公司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医疗费七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仲裁委驳回了老王家属的诉讼请求。后老王妻子和儿子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死者家属申请追加了某管理公司为被告,某管理公司称老王是其招聘的,公司将老王派遣到天津工作了,其发病并不在场地和工作时间,系其请假至北京押运考试,学习押运车本属于个人行为,老王不听从医嘱导致发病。某化工公司辩称,老王劳动关系在某管理公司,因为准备将其派遣至我单位,预备为其安排押运员工作,考押运证需要暂住证,所以才为其办理的。两公司有派遣合作关系。

  庭审中各有说辞,最终某化工公司同意支付老王法定继承人6万元调解金,与两个单位就老王死亡赔偿事宜一次性解决。老王家属同意了调解方案。现该案公司已按期履行,老王的家属也从公司拿回了老王生前衣物,案件得以调解解决。现该案已生效。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