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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医保卡住院 摔伤民工索赔上法庭

本站发表时间:[2018-12-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韩某称,自己是一名装修施工人员,2016年在昌平区某公寓施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住院期间借用同乡医保卡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治疗。因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韩某遂将公寓业主宋某及施工队领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日前,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韩某诉称:2016年4月12日,韩某与工友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公寓施工,砌墙时不慎从梯子顶端掉下来摔伤。事发后,领工李某将其送到沙河某医院治疗。因同乡戴某当时正好也在该医院住院,遂借用了戴某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后经昌平区沙河某医院、北京某医院等诊断,韩某左跟骨骨折。被告李某在垫付医药费及部分门诊费用后,便不再支付其他相关费用。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领工李某、业主宋某支付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

  经韩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韩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定韩某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庭审中,韩某还提交了住院病案、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

  被告宋某辩称:对于事发过程没有异议。但是原告韩某提交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总结、化验报告、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多份病历资料,上面的姓名部分均登记的是戴某,而非韩某本人,并且资料存在涂改痕迹。因此,对诊断证明以及以诊断证明为鉴定基础的鉴定报告,均不认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