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被告人小马凌晨持手套及刀具,抢劫昌平区某酒店前台,遭酒店服务人员反抗后,使用刀具进行暴力威胁。小马抢劫未得逞后逃跑,不慎将口罩遗留在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小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10日5时许,被告人小马事先预谋后,带上准备好的口罩、手套及刀具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某酒店前台抽屉劫取钱财3000余元,遭该酒店服务人员张姐、小王反抗制止,后使用刀具进行暴力威胁,但未得逞后逃跑。后被告人小马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被害人小王回忆,当天早上5点左右,被告人小马来到酒店前台抢劫,当时只有自己和保洁大姐在。她俩将小马按倒在地,然后去夺他从抽屉中拿的钱。小马随即从衣服中拿出一把刀放在小王的嘴边,后保洁大姐与之撕扯,最终从小马手中将钱夺回。小马趁机逃跑了,在跑的过程中不慎将口罩掉落在酒店大堂中。小王随即报警,并将小马的口罩交给了警察。
庭审中,被告人小马供述:当时快过年了,因为身上没钱,就想抢些钱,抢劫的地点则是随机选择的。抢劫前一日,他在大兴买了口罩、手套和刀具后,坐公交来到昌平,到了夜里便在路上四处溜达,一直溜达到凌晨。早上5点左右时,自己走到了酒店的门口,看到大堂里没人就走了进去抢劫。小马称,当时根本没看到前台有人在,后来在与她们撕扯过程中,掏出了兜里的刀子。他表示,自己掏出刀并非真的想伤害酒店工作人员,只是为了顺利逃跑。最后,自己在网吧被民警抓获。
让小马没想到的是,他精心准备的口罩本想掩人耳目,却成为民警确定自己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因为小马几年前被行政拘留过,此次公安机关通过口罩提取到小马的DNA,成功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未遂,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小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