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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垫付高额医疗费 起诉法院要求子女承担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2016年某敬老院通过社会收容所收养了一名年逾60岁的乞讨人员张老太。2018年的某天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治疗,某敬老院垫付了大额医疗费及护理费用。后经查找老人膝下有子,但其子女均不支付相关费用。敬老院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支付相关费用。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经调解老人子女各向敬老院支付7万元。

  某敬老院诉称,收留张老太的时候并不知道张老太是有子女的,后来通过多方查找,张老太是从家里走丢的,早年离异,有子女二人,均已成年,自张老太入院后多次联系张老太的子女,均被拒绝,张老太并非五保户,某敬老院作为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并无义务为其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故诉至法院要求张老太继承人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15万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达成调解协议,张老太的子女二人各向敬老院支付7万元,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