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被告田某驾驶的货车剐蹭到原告郭某驾驶的小轿车,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保险,也未报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双方协商:被告田某负全责,原告郭某无责。
原告诉称:被告田某系被告某建筑公司的员工,事发时是在履行职务期间。事后,原告郭某向被告田某和被告某建筑公司索要车辆修理费及修车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二被告表示拒绝赔偿。原告郭某遂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二被告则表示,协议虽然是田某和郭某达成的,但是事故车辆投保了保险,仍然应当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纠纷,被告田某成事后多次联系原告郭某去保险公司理赔但是郭某始终不予配合。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