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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庭审专用席位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海淀法院已不鲜见,在出具鉴定意见后,若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官认为需要鉴定人出庭说明时通常会通知当事人出庭作证。与往常不同的是,本次鉴定人在海淀法院出庭作证时可以坐在表明自己鉴定人身份的专用席位上,再也不用坐在原被告席或旁听席了。据悉,这是全市首家为鉴定人出庭提供庭审专用席位的基层法院。

  这是一起继承纠纷,原告刘先生申请了对北京某处房屋在2017年5月6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在出具评估价值后,被告刘女士认为鉴定意见中出具的价值与该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故申请鉴定人出庭进行说明。刚收到出庭通知时,本案鉴定人还在苦恼,这次庭审时又将被安排坐在哪里,想到上次出庭时原被告情绪过于激动差点大打出手,不禁又为坐在原告席位的自己捏了把汗。

  鉴定人是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在司法鉴定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提供鉴定意见的人,在诉讼中处于中立地位。但一直以来,由于法庭空间限制等因素,鉴定人在庭审中一直未有专门的席位。如此一来,既不利于庭审程序的规范化,也不利于显示鉴定人客观公正的诉讼地位。鉴定人也因坐于原被告席或旁听席而觉得尴尬,认为自己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为使鉴定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2017年1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民事和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规定》及《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应为鉴定人出庭设立专门的庭审席位。海淀法院在北京市所有基层法院中率先落实文件要求,根据院内法庭规模的不同,设计并批量制作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专用桌及“鉴定人”标牌,还制定了切实有效的使用制度,在不同办公区落实不同责任人,严格规范专用桌及标牌的使用。在法庭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官会为鉴定人放置专用桌及标牌,若法庭空间较小,可仅为鉴定人放置标牌。

  海淀法院这一举措刚施行就受到了前来海淀法院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好评。他们表示,海淀法院能够在法庭空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专门设计制作属于鉴定人自己的出庭专用桌及标牌,这种充分尊重和保障鉴定人的基本权利和诉讼地位的措施值得点赞!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