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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车无力偿还 法院现场查封车辆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期,西城法院受理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本案申请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刘某以金融借款购买的车辆向银行进行了抵押,其后被执行人刘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偿还贷款,申请人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亦没有自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即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刘某未果且未收到被执行人的任何回复,其本人名下除该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车辆线索,法院获知了车辆的停放地址信息,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前往现场查证识别,在确认系执行标的车辆后,法官在现场告知被执行人刘某,要求其配合法院查扣车辆,刘某告知法官其本人不在北京无法将钥匙交与法院。其后,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将车辆扣押拖回法院,下一步将启动车辆评估拍卖程序,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