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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煎饼摊位引互殴,致人伤害获刑罚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被告人李某与刘某为抢占煎饼摊位引发互殴,互殴中李某将刘某打伤,造成刘某轻伤二级。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8月30日18时许,在延庆区某院门外,因抢占煎饼摊位,被告人李某与刘某发生口角后,李某使用钢筋棍与刘某使用遮阳伞把互殴,互殴中李某将刘某打致右上唇贯通伤、右眼眶骨折。经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2018年8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被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未赔偿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持械致伤被害人,酌予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李某的庭前供述,被害人刘某的妻子孙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李某的证言,延庆法院认为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自首较适宜,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悔罪且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均予从轻处罚。

  最终,延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小区摆摊行为很常见,但管理相对混乱,摊主之间容易发生矛盾,对矛盾切莫采取偏激的方式解决,这不仅伤害他人,更会触犯法律而受到惩罚,招来牢狱之灾。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