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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超市商品 犯盗窃罪获刑6个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多次盗窃超市商品的刑事案件,被盗商品价值人民币三千余元。最终认定被告人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人民币三千余元。

  据了解,被告人詹某因曾见到有人将商品夹带出超市的现象,未被超市发觉,后心生歹意,预谋效仿,满足个人私欲。2018年12月,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的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内,先后分四次秘密窃取女式夹克2件、毛衣3件、女式高领羊绒衫2件、羽绒服1件、西洋参2罐、维生素D钙软胶囊2瓶、鲑鱼片2袋、老北京酱牛肉2袋,采取服装穿在自己大衣内,食品置于衣物兜内的方式,成功蒙混过收银台,将商品夹带出超市,造成超市三千余元的损失。

  2018年12月30日,被告人詹某再次到超市行窃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被民警查获。法庭经开庭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人民币三千余元。

  法官提示:法官在此提醒公众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切忌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不要有侥幸心理。同时,商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完善技术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供稿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