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大城市工作、定居,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客观上推动了房产中介市场的发展,但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个人直租,绝无中介费”、“主卧直租,租金2000,无其他费用”……在网上浏览租房信息的网友可能都被这些宣传语吸引过。但实际上,这些宣传背后可能隐藏着“黑中介”,给你的租房之路带来无尽的麻烦。那么,“黑中介”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黑中介”的惯用套路都有哪些?当我们遇到“黑中介”时该如何防范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聊聊“黑中介”的法律问题。
一、“黑中介”的套路
案例一:承诺不收中介费,后强行索要
为了吸引租客的注意,“黑中介”一般在租房网站上称自己是个人直租,没有中介费。当房客决定承租并签订租房合同后,“黑中介”便会以各种方式强索中介费。
马某有五六名手下,手中握有数十套房源。他们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租房信息,称“个人直租,房租优惠,绝无中介费”等信息,吸引房客拨打电话咨询。
后马某等人约房客看房时,仍承诺无中介费。房客确定租房并与马某等人签订租房合同、缴纳相关定金和房租后,马某等人开始向房客索要所谓的“服务费”,并纠集多人围堵房客,称如果不交服务费将每天上门骚扰,甚至将拉电闸、堵锁眼、往屋内丢排泄物,严重的还会出手伤人。因不胜其扰,很多房客无奈交纳了中介费。
案例二:违规打隔断,出租后再举报
为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很多城市制定了相关规范,禁止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禁止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对外出租。一些“黑中介”为加快出租房流转速度,利用这一规则进行所谓的“洗房”行为。
孙某先在位置、朝向等不好出租的房屋内打上隔断,然后以较低房租吸引房客入住,收取了房客3到6个月的房租。当该房屋住进七八名房客后,孙某就拨打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该房屋有群租行为。借助有关部门依规清退群租房,孙某赶走房客的企图得逞。
随后,孙某继续将房屋打隔断再出租给他人。当被清退的房客要求偿还租金时,孙某往往以各种借口相推托,甚至会拒接电话或提供虚假的经营场地让房客无处可寻,从而达到侵吞租房款的目的。
案例三:借口收房要求搬离,不退租金
陈女士从一家房屋中介处租得了一套房屋,以“押一付三”的方式交纳了上万元的租金后,住进房子。刚住进去一个星期,中介即通知她说房东要将房子收回,不再出租,必须马上退房。
但陈女士认为,双方签有租房合同,中介不能违约,拒绝搬走。此后,中介开始以各种方式威胁陈女士,并趁其不在家时打开房门,将他人行李搬进房间,甚至组织四五名男性每晚在陈女士居住的房屋外喝酒、高声聊天至深夜。
陈女士无奈只好搬离,最终也没能从黑中介处要回自己所交纳的房租、押金、中介费等。
案例四:巧立名目,索要各种费用后逼人限期搬离
房客小雪从刘某处租得一处房屋,带着家人入住。谁知自第二天起,刘某就一直来电催缴取暖费。小雪表示,合同中约定其不负责取暖费,因此拒交。于是刘某就日夜到小雪的住处骚扰。无奈之下,小雪只得交了取暖费。
随后,刘某又向小雪索要门禁费100元。小雪不情愿地交钱时,刘某竟称他超期三天存在违约行为,要其再缴纳违约金7400元即两个月的房租。小雪不想交钱只好搬走。刘某承诺,小雪搬走后会退还房租、押金等1万余元,但事后却将小雪拉黑,从此失联。小雪到刘某所留的营业地址查找,也未找到其所说的房屋中介公司。
二、“黑中介”的性质
通过上述案例可见,“黑中介”的套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尤其是对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更加容易上当受骗。很多大学生在网上直呼“毕业季躲过了传销组织,却没有躲过黑中介”“走过最艰难的路,就是黑中介的套路”。那么“黑中介”究竟“黑”在哪里?什么样的“黑中介”属于恶势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进行了界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打砸抢等。
首先从组织特征上看,“黑中介”恶势力由三人以上组成的“房屋租赁中介”,纠集者相对固定,其他成员分工明确,联系相对紧密,能够随时纠集。领导者对团伙的管控制约力相对松散,经济实力相对薄弱,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其次,从行为方式上看,从事“黑中介”的行为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租房信息,以低价、个人直租等优惠条件吸引租客,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押金、房租等费用,在租客入住不久后,强迫租客缴纳额外费用,如果租客拒绝缴纳,就故意利用合同陷阱,制造违约事由,采取恐吓、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迫租客缴纳违约金或强迫租客搬离。租客不堪其扰搬离后,行为人以租客违约为由不退还押金和多余租金,从而达到占有租客钱款的目的。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反复实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另外,从危害结果上看,“黑中介”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经营秩序,给承租人的经济、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常见“黑中介”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的一种,但也不排除随着个别“黑中介”组织财富不断积累,人员逐渐壮大,后期可能会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三、如何避免遭受“黑中介”恶势力行为,如何防范
那么如何与“黑中介”恶势力行为作斗争,防止上当受骗呢?
1.准确核实房屋中介资质。一看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二看房屋经纪备案证书;三看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四看能否提供正规发票。四项不全的,不要租。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该中介公司是否注册,并记录公司的法人、地址、税号、机制、注册地等信息。同时,可以多上网搜索媒体曝光的租房“黑中介”信息。
2.注意租房细节,防范文字陷阱。中介带您去看房时,注意核对招租信息与房屋实际情况,核对房主身份信息与产权信息是否一致,避免遇到假房东。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看清租客所需要承担的费用明细和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要及时沟通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谨防租赁合同的文字陷阱。入住时,要检查房屋内的物品数量及毁损情况,并拍照留存证据。
3.勇于举报,切莫忍气吞声。 登录各城市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实名投诉与举报租房黑中介公司,同时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已备案,可以登陆各城市住建委网站或拨打各城市住建委电话,投诉举报“黑中介”。 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没有提供发票,可以登陆各城市地税局网站举报与投诉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偷税漏税,并拨打12366同步电话举报。
4.注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租房的过程中,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一旦受到黑中介的威胁,要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