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生态保护,杜绝环境污染
践行绿色生活,推动生态文明
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层面,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领域规制着不同程度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诸多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的法律基石。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修订实施,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行为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程度,轻者可能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刑法》的相关内容。
《刑法》中的环境污染罪:
1、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行为模式: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行为模式: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刑罚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三百三十九条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行为模式: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刑罚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行为模式: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行为模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罚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行为模式: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刑罚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罪
行为模式: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行为模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刑罚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行为模式: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第三百四十三条 破坏性采矿罪
行为模式: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刑罚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1、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行为模式: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行为模式: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
行为模式: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刑罚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第三百四十五条 滥伐林木罪
行为模式: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刑罚后果: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第三百四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行为模式: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刑罚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
预防环境犯罪,保护生态资源,才能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法官建议:
?强化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在生活中,我们要树立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从事捕捞、狩猎、采矿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对于废物处置及有关开发利用活动时间、数量的要求,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利用资源。
? 强化社会责任,把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作为企业最亮品牌。
不论企业大小、类型,都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树立环保先行的理念,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事可能污染环境的工业活动时,要提前了解行业准入标准,办理资质证书,预测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好相关应对措施。要积极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和可持续发展模式。
? 营造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各类型媒体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一方面,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对可能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进行监督,充分发挥预防作用。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转递有关部门,严肃追责,确保污染行为依法得到惩治。另一方面,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