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官始终在为我们锲而不舍努力着,太感谢了!”,2019年7月9日,手拿6年前失窃的价值三千余万的三枚玉镯,尹女士感激不尽。
这是一起被盗物品价值巨大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傅某伙同李某、韩某等人于2013年7月13日上午11时许,在本市东城区一会所内,以能够帮被害人卖出翡翠手镯为由,骗取被害人尹女士三枚手镯,两个翡翠吊坠,双方约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3350万元。
2017年6月,北京二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韩某15年和8年有期徒刑后,二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二中院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在此期间,李某、韩某均表示不知被盗赃物具体下落,而涉案的傅某一直在逃,直至2018年9月被逮捕归案。傅某到案后,在侦查起诉阶段也未明确交待赃物具体去向。案件在二中院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在发现其可能掌握赃物线索后,经过耐心地与其释法说理,傅某表示可以提供被盗手镯的具体下落并由其家人转交给法院。
2019年7月9日,傅某家属携被盗的三枚玉镯来到二中院,经被害人确认系被盗物品无误后,二中院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尹女士介绍,玉镯是自己向他人借用展示售卖,在玉镯丢失后,自己也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此次被盗物品的失而复得无疑减轻了自己巨大的经济压力,解决了生活困难。为此,衷心感谢二中院和承办法官在查找赃物中做出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