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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吗,你吃的“麦旋风”获“驰名”保护啦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炎炎夏日,无论是小朋友还是老朋友,去麦当劳吃一杯凉凉的、甜甜的麦旋风都能一解夏日的闷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麥旋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麦当劳公司的“麦旋风”商标为驰名商标,认为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上的“麥旋風”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本案诉争商标为第12049178号“麥旋風”商标,由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申请注册,后被核准注册在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日间托儿所(看孩子)等服务上。

  麦当劳公司以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为由,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随后,麦当劳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引证商标一为第1646857号“麦旋风”商标,申请日为2000年7月13日,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制食品、牛奶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为第8666342号“麥旋風”,申请日为2010年9月14日,核定使用在第30类饺子、冰激凌等商品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当劳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麦当劳公司在“牛奶制品”、“冰淇淋”等商品上对“麦旋风”商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进行了长期的、广泛的、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为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本案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麥旋風”,构成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若允许诉争商标注册使用,将会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麦当劳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应当被宣告无效。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供稿单位:北京知产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