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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发挥“四个效应”深度参与乡村诉源治理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门头沟区地处北京西部山区,辖区山地面积占比达98.5%,共178个行政村,呈现出乡镇数量、面积远超街道,村落村民散布山区的特点。门头沟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和辖区特点,围绕区域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探索和贡献服务乡村振兴的司法智慧,深度参与乡村诉源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相关经验做法入选最高法院第六批司法改革案例。

  一是坚持统筹布局,发挥集成效应,集聚诉源治理合力。调研先行,就法院参与乡村治理进行深入思考和认真调研,相关成果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政策加码,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全面系统总结提炼既有做法,制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并配套出台四个工作办法;内部加力,成立服务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部署乡村诉源治理工作;外部借力,坚持向区委汇报工作,参与乡村诉源治理的思考和举措获区委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上述“一个意见、四个办法”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写入《门头沟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是坚持精品意识,发挥品牌效应,打造诉源治理名片。综合辖区乡村产业经济、人口数量、涉诉情况等因素,开展“无讼示范村居”创建,确立民事诉讼数量逐步下降、刑事案件基本不发、群体越级访基本杜绝的诉源治理目标。做优“六位一体”大调解格局,根据乡村生活“熟人社会”氛围浓厚的特点,确立以非诉讼方式解决为主的化解思路,充分整合辖区党委政府、派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纠纷化解力量,并将有一定威望和倡导力的退休乡镇干部、退休村支书、老党员等“新乡贤”吸收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强化矛盾化解效果;做细“三级递进”纠纷解决模式,对于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村居两委班子和人民调解组织、镇街司法所和包片法官、法庭逐层逐级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则固定共识,调解未果则及时分流至下一阶段;做好巡回审判,制定《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办法》,对巡回审判点的设立条件、案件条件、审判前准备工作等进行规范,综合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开庭、巡回法治宣传、巡回法律指导工作。

  三是坚持党群融合,发挥辐射效应,创新诉源治理平台。在三个人民法庭挂牌设立党群司法服务站,辐射辖区近1200平方公里的山区乡村,搭建多方党组织合作共建平台,打破司法、行政、自治的职权壁垒,促成各方在重点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确保将组织共识落实到具体履职中。全方位对接,由法庭定期对接镇街党委政府,“司法职能型党小组”常态化对接村居党组织,包片法官全天候对接山区群众;多渠道共建,以党建为纽带,通过党群司法服务站共商纠纷化解方法、综合开展联合调研、法治授课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广覆盖参与,通过案件审理精准把脉基层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发布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列席村民会议等形式,为基层自治提供管理建议和法律应对方法。

  四是坚持实践育人,发挥淬火效应,厚植诉源治理队伍。将人民法庭打造成青年干警墩苗成长的重要基地,制定《人民法庭干警轮岗交流办法》,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优秀青年干警到法庭工作历练、磨砺意志;将基层村居、镇街党委政府打造成党员干警守初心、长才干的前沿阵地,制定《关于开展青年干警到镇街跟班学习的实施办法》,分批选派党员干警下沉到村镇一线艰苦部门跟班锻炼,进行浸润式培养,掌握群众语言、体悟群众工作方法,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将人民法院塑造为诉讼外纠纷解力量能力提升的教学平台,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常态化进行专题培训和法律指导,提升诉讼外诉源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