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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在属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及时对一辆机动车进行保全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李雨芊

  日前,门头沟法院在通州区胡各庄派出所的协助配合下,妥善完成一起执行保全案件的车辆扣押。

  2018年10月14日,原告齐某与被告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合同》,合同约定齐某将其所有的京牌帕萨特轿车交于被告托管,托管时间自2018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1日,被告每月支付齐某5000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被告开始拖欠齐某托管费用,经齐某多次索要,被告仍拒绝支付且拒绝返还齐某车辆,故原告于2019年2月21日起诉至法院。

  近日,齐某发现涉案车辆停放于北京市通州区东堡村某地,故向门头沟法院申请予以扣押查封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当日作出裁定,裁定扣押齐某所有的京牌车辆。

  次日,承办法官前往通州区执行扣车,对比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决定实施执行。现场齐某车辆由第三人王某控制,王某及其父母对法官进行阻挠,之后多辆不明车辆将车道堵死,致使法官无法扣车,经法官出示车辆抵押、查封的相关手续,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王某仍拒不配合交付车辆。

  随后,承办法官联系通州区胡各庄派出所,派出所立即安排警车,由领导携7名民警前往执行现场,全力协助法官开展执行工作,会同法官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协助法官及时对车辆进行扣押。

  此次扣押工作由于第三人介入,围观群众众多,现场情况复杂,导致工作风险上升。承办法官依法妥善执行、释法明理、疏导人群,并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保障了现场人员的安全,对财产进行有效处置,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