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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制定“一意见四办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孙冬冬

  门头沟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和辖区山域特点,厚植人民法庭发展优势,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取得良好成效,入选最高法院第六批司法改革案例。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的全面性、系统性、深入性,我院制定“一意见四办法”(《关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工作意见》和《“无讼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办法》《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办法》《党群司法服务站建设工作办法》《服务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工作办法》),进一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一、紧扣区情乡情,把服务保障乡村转型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使命。门头沟区地处北京西部山区,山地面积占98.5%,下辖九镇四街,共178个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占比近20%,呈现出乡镇数量面积远超街道、村落村民散布山区、乡村生态发展优势突出的特点。同时门头沟区作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首个生态涵养区,正坚定不移走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之路。《意见》结合辖区特点,明确人民法院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聚焦辖区乡村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土地改革、产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等新形势、新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为实现京西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提供司法指引。

  二、坚持对标对表,合理明确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五个目标。对照乡村振兴战略关于“产业兴旺 、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平安北京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门头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工作任务,《意见》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五个工作目标: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实现民事诉讼数量逐步下降、刑事案件基本不发、群体越级访基本杜绝;依法行政和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辖区党委政府实现对基层两委班子及机关单位的有效监督指导、基层组织能够做到依法规范自治、村民依法依规办事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基层产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文化旅游等绿色产业得到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涵养区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发挥;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广泛传播,乡村道德文明得到大力弘扬,形成积极向上向善、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

  三、精准把握方向,科学提炼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四项原则。《意见》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由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由区委领导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尊重司法规律,在司法权能边界内,提供高质量、权威性的司法服务保障;要坚持主动作为,通过改革创新、优化机制激发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

  四、立足司法职能,有效部署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三项举措。《意见》在总结已有做法的基础上,对服务乡村振兴的举措做了提炼升华和体系安排。一是以“无讼示范村居”创建为中心,通过构建“六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发掘新乡贤队伍,培育法治带头人等方式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洽乡风培育,努力实现诉源治理。二是依托党群司法服务站,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自治,全面融入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多方党组织合作共建机制,建立党群司法服务站,以党建为纽带,打破司法、行政、自治的职权壁垒,积极与基层党委、党组织开展共建,开展浸润式体察学习,真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针对性。三是以乡域复合型审判机制为保障,强化重点类型案件审理效果,服务生态涵养和农村发展。指定人民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积极开展旅游案件巡回审判,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供专项司法服务,为乡村建设宜居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强化整体统筹,全面夯实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资源保障。《意见》强调,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人民法庭具体落实、综合部门服务保障”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机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困难、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抓住重点环节,注重发挥品牌效应,争取形成一批生动典型案例和体系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要加强统筹保障,在人员配备、法庭软硬件建设、智能化服务、舆论宣传、与外单位对接协调等方面给予及时、充分的支持支撑。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