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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探索完善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李雨芊

  2019年3月12日,周强院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试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

  自2016年起,门头沟法院就开始探索执行工作团队化办案,团队化办案打破长期以来执行实施中实行的“一执一书”工作模式,设置以执行法官为核心,按照信息化流程节点要求,合力配置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和书记员的执行团队,形成以信息化为基础由法官负责统筹、实施、协调、推进的工作模式。其中,法官主要行使执行实施裁定权、决定权、命令权,确定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方案,法官助理根据执行实施工作对内对外的事务性工作安排,分别负责草拟执行文书、财产网络查控等院内完成的工作以及财产线下查控、实地调查等需要外出的工作,司法警察主要协助法官采取拘留、搜查、参与强制执行等,书记员负责上传下达、收集指令,主要传达、回收、反馈法官执行,文书校核、公开等执行过程全程信息化的录入维护。目前,门头沟法院信息化执行团队,由一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司法警察和一名书记员组成,执行团队内部形成按照流程节点分工负责、协作运行的工作方式,使得执行实施权行使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着眼于明确权责,细化信息化流程节点,推进团队规范办案。根据执行工作规律和信息化系统功能,将执行实施工作梳理出10大环节60个信息化流程节点。分解执行办案过程,细化出执行法官的52项执行实施裁判权、法官助理负责的53个节点104项具体事项、司法警察负责的37个节点52项具体事项、书记员负责的46个节点113项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职责、操作方法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步执行工作都实现高度的透明化、严格的程序化,做到相互监督提醒、责任倒查到人,有效提升执行规范度,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着眼于提高效率,分工向内,积极创新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打破传统按照类型、标的、对象进行繁简分流的做法,根据是否需组织超常规的强制执行措施来区分繁简。在执行团队内部按照流程节点的难易程度自然形成繁简分流体系,诸如网络财产统查、制式文书制作、银行存款查扣等一般程式化简单节点,由辅助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快速办理完毕;案款分配、强制执行、拘留、搜查、移送追究拒执罪等需要执行法官运用执行经验和智慧决断的重点疑难事项则属于复杂节点,团队法官决策并指令推进。从门头沟法院的团队运行情况来看,近70%的执行事务在法官指导下,由辅助人员即可办理完毕,在此种繁简分流机制下,真正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三是着眼于提升效果,统筹案件办理进程,实现多线不间断推进。一方面,团队成员职责分工明确,以节点事项的办理完结为标准,通过科学的日程安排,执行团队有余力周全所有环节,能够对以数据形式快速反馈的大量执行线索、财产信息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多个案件同时在推进,多个事项同时在办理,避免了因为人手不够、准备工作不足造成的拖延。另一方面,每个团队成员都参与案件的办理,均熟悉基本案情,而且至少保证有一名团队成员在院工作值守,能够做到兼顾一些临时性工作和与当事人的即时沟通。当事人随时可以得到团队成员的接待,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减少因不知情而产生的不满情绪。

  随着团队化办案模式在门头沟法院的不断完善与运行,门头沟法院执行质效得以不断提升,逐步构建符合执行工作规律和特征、功效显著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在更高层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


[供稿单位:门头沟法院]   [责任编辑:高煦冬]